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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电厂的“前世今生”

  2022-08-01         0

自备电厂一般指的是大量耗能企业或者是有热能富余的一些企业自己发电自己用,或是提供蒸汽为主发电为辅。这类电厂发的电一般不进入国家电网提供给居民用电,但在用电高峰时期也有可能应电网要求向居民供电。

我国自备电厂的发展带有鲜明深刻的历史烙印。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大部分地区拉闸限电频繁,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各地工业企业纷纷开办自备电厂,以解决公有电网电力供应不足、可靠性不高等问题。

自备电厂靠近电力负荷中心,电力的生产与使用之间距离很近,甚至一墙之隔,实现了就地消纳,无需投入巨资建设输电网络,也就减省了输电成本。 与电网企业相比,自备电厂及所在区域的电力建设、运营成本更低,运行效率更高,进一步降低了配电成本。此外,多数自备电厂是热电联产机组,除正常发电外,还向氧化铝、化工、纺织、纸业等产业供热;有的自备电厂是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这些都实现了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了能源利用率,降低了能耗水平。

自备电厂作为历史遗留的一种特殊电源,在电力匮乏年代为周边工商业发展、城乡居民供暖作出了重要贡献。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超过1.42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8.6%,其中自备煤电机组装机容量1.15亿千瓦,占全部自备机组装机总容量的81%。总的来说,燃煤自备电厂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提供动力供应、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时,还可兼顾周边企业和居民用电用热需求。

但自备电厂集中在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和水泥等高耗能行业,随着环保约束趋紧,自备电厂近年来开启了转型发展之路。

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专家黄锦鹏介绍,从燃料来源看,现有自备电厂可分为两类:一是利用煤矸石、垃圾、废料等进行发电供热,二是满足企业自用的常规燃煤、燃气机组。然而,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的客观差距仍然较大。大多数自备电厂机组规模小、煤耗高,部分还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先天”碳排放量大。

国家能源局日前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82号(工交邮电类510号)提案答复的函》中专门提到自备电厂碳减排问题:在严控燃煤自备电厂的同时,“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在统筹做好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同时,督促燃煤自备电厂执行政策和履行义务,加强对燃煤自备电厂诚信守法运营的监管、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

2022年6月21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备电厂和分布式电源统计管理的通知,开展自备电厂和分布式电源统计管理排查专项行动。

业内专家认为,在落实降碳目标以及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自备电厂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部分将逐步关停、部分转为公用。但受制于电价体系等约束,自备电厂转公用的积极性并不高。

电力体制改革是推动电力行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电力行业中类似自备电厂等一系列冲突,如果不上升到这个层面,是找不到解决之道的。我们应充分理清市场、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明确各自的定位和责任;对于自备电厂规则不完善的要补充完善,对于政府监管不到位的要及时加强。

自备电厂专项治理的实质,是新形势下自备电厂在市场中定位的再明确,这背后的根本是政府治理方式转变。要在市场经济下看自备电厂,理顺产权关系和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重新界定其权利和义务。要充分发挥自备电厂容量小、灵活、分布广泛的优势,积极参与电网调峰调频和清洁能源消纳等辅助服务。随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自备电厂还可结合自身能力和发展需要,向增量配电、综合能源服务商、独立售电公司的多元化角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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